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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長信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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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依「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」,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受理機關得依分層負責權限規定,不予處理,但仍應予以登記,以利查考:

  1. 無具體內容、未具姓名或住址者。
  2. 同一事由,經予適當處理,並已明確答復後,而仍一再陳情者。
  3. 經查證所留姓名、住址、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、匿名虛報或不實者。
  • 一、來信內容講求簡潔、明確,並以具體真實情形為限,本信箱視情形得不受理非理性情緒發洩、謾罵、廣告及 惡意檢舉之郵件。
  • 二、本局竭誠歡迎您提供寶貴意見,將針對您的來信給予即時處理與回應,並全力保護您的個人資訊,為掌握處理時效您亦可撥打 24小時公害陳情專線 03-8233131、0800-066666由專人為您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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